预售商品房拍卖公告
受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2014年7月4日下午3时在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余姚市四明西路622号)对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中央公馆东侧,中央花园二期1#楼(俞家桥路)预售商品房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中央公馆东侧,中央花园二期1#楼(俞家桥路)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用途:商业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预测建筑面积共计11083.59平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9)浙规(建)证021013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余房预许字(2010)第011号;整体拍卖,起拍价5800万元,拍卖保证金500万元(详见下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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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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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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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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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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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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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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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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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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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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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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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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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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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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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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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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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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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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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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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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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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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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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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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63-65#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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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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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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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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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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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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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
67-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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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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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室—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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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的的房屋均为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前,现均未办理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权证登记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四、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1、请竞买人于2014年7月2日下午4:30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帐号:7336510182600058835,以到帐时间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姚市四明西路622号)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4年7月3日下午5:3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先将保证金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4年7月4日下午2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六、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712912(传真)
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574-62805656
工商监督电话:0574-62724688
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资料及本公司网址凯发k8天生赢家-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拍卖须知
受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中央公馆东侧,中央花园二期1#楼(俞家桥路)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用途:商业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预测建筑面积共计11083.59平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9)浙规(建)证021013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余房预许字(2010)第011号;整体拍卖,起拍价5800万元,拍卖保证金500万元(详见下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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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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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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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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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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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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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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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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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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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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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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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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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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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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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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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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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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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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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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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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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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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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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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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63-65#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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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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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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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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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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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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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
67-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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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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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室—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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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14年7月4日下午3时。
(2)拍卖地点: 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余姚市四明西路622号)。
(3)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限定的除外)。
(4)竞买人须按照《预售商品房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5)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的实物进行认真察看,对标的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6)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了解《拍卖须知》的相关内容。
(7)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预售商品房拍卖情况,并愿意遵守《拍卖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8)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9)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0)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如最高应价未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则拍卖师宣布流拍。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与委托人(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详见附件8)。
(12)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标的的交付
(1)拍卖成交后,在七天内一次性全额将成交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帐户(户名:宁波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帐号:7336510182600058835),并与委托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开具对应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委托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3)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天内,买受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手续,委托人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五、税费承担
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所涉税费按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为预售商品房,现均未办理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明,为期房。
(2)本次拍卖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均为预测面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权证登记时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并由委托人开具定金收据。
(4)在买受人按规定全额付清成交款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详见附件7)。
(5)对于本次预售商品房的拍卖,拍卖人负责确定成交后的买受人和成交价格;委托人负责除此之外的在预售商品房中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规划、面积、结构、质量,结算、交房、保修等,具体事宜和约定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商品房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不与委托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工商监督电话:0574-62724688
附件(复印件):
(1)预售商品房拍卖公告;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余国用(2012)第09700号;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9)浙规(建)证0210132;
(4)余姚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余发改备(2008)235号;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余房预许字(2010)第011号;
(6)预售商品房拍卖清单明细及分层平面图、测绘资料;
(7)《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
(8)《认购书》格式条款。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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