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7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象山丹东街道天安路181号部分商业用房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39.6㎡,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租期3年,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三年租金起拍价52.66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四、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经营范围:不得涉及p2p投资公司及餐饮行业经营,并书面承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六、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2月16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1、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七、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1年12月17日9:00-11:00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承租方)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每年租期第一个月内将每年租金(以三年租金成交价除以3年计算)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 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账 号:3901340009000366889
开户行:工行象山支行
2、租金发票由委托人按税务部门和单位财务的规定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如下:
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500万元部分按1%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凭首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2、买受人(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逾期交付首年租金或不交付首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人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
2、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天,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按商业用房现状移交使用,商业用房的移交日期即为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并从即日起计算租金。
3、拍租房屋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后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十一、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租的房屋证载房屋坐落于丹东街道天安路181号183号185号187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750.32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86平方米。本次拍租房屋出入口位于天安路181号,租赁面积约639.6㎡,租赁范围包括第二层以及一层楼梯间。一层除楼梯间外的其他部分不出租,仍由委托方使用(自助银行营业厅),且屋内联接一、二层的电梯也不列入本次出租范围。标的的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2、本次拍租的房屋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买受人(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整体使用,未经委托方(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分摊:
(1) 水费:出租房屋的一层(除楼梯间外)仍由委托方使用(用于自助银行营业厅),日常经营中无需用水。该商业用房水表一户一表,所产生的全部水费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按国家水费标准价格计收,按季缴入委托方账户;
(2) 电费:委托方将二层出租部分另设电表计费,买受人(承租方)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电费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按国家电费标准价格计收,按季缴入委托方账户;
(3) 物业费:买受人(承租方)按639.6 ㎡的租赁面积计算分摊物业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按期结算。
5、《房地产租赁合同》为3年一签,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
6、本次拍租的房屋不得涉及p2p投资公司及餐饮行业经营,并书面承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7、拍租房屋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8、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以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规范、文明经营,若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是否能开通水、电、气等设施或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11、买受人(承租方)装修改造、隔墙堆砌、设备设施配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实施,同时需符合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1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3年租金总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房地产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三、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房屋租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五、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六、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七、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