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标的2、宁波市江北区朱佳苑小区6处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49.06~346.04㎡,起拍价60万元起,参考单价6773-12845元/㎡,拍卖保证金等详见拍卖清单。
注:详见《朱佳苑小区6处商业用房拍卖清单》,清单中有列明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起拍价、参考单价、拍卖保证金等,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诚拍网自行下载。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30日13:00-15:00止(延时除外),均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6处商业用房竞价同时进行。
三、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本次《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上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于拍卖会开始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相应的拍卖保证金(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姓名必须一致),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参拍报名—按提示交纳保证金—申请参拍并冻结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1年12月30日13:00-15:00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当前显示的价格应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个标的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
8、拍卖成交后,商业用房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9、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拍卖标的中的部分商业用房已在使用或曾被使用过,因此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装修、装潢及室内可移动物品;房屋品质、结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房屋的四址界限以权证为准。如需隔墙堆砌、修整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拍卖标的中如有杂物堆放、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房屋内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其中位于中官新路157—163(单)号、165—169(单)号商业用房:
(1) 位于中官新路157—163(单)号、165—169(单)号两处商业用房,由产权方即出租方(江北区高教项目征地拆迁与协调小组办公室)出租给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租赁协议书》的委托管理方为宁波市江北甬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期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99000元,次年起每年递增3%,租金均为含税价。),租金现已收取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和承租人继续有效。买受人须与承租方办理租赁变更手续(仅为出租方变更,同时宁波市江北甬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新房屋租赁协议书的委托管理方,原房屋租赁协议书其他条款变更的须经承租方同意),并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协议书规定的所有条款。
(3) 经委托方确认以上2处房屋的承租人(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该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对应标的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未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中官新路157—163(单)号、165—169(单)号与中官新路171号(171号未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均已出租给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已被打通使用,如需隔墙堆砌、修整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由于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在产权过户前需先行补办不动产权证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时间较长(正常办理时间为6个月左右,如遇特殊情况,则办理时间相应顺延)。
7、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8、本次拍卖商业用房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9、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七、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6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3%(5%*6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8%(3%*6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2%*60%)收取,超过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9%(1.5%*60%)收取,以此类推(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拍卖保证金
1、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一旦成交,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付款的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万元须在买受人办理完毕水、电等过户后,凭水、电、物业费发票等凭据(不计息)退还,其余部分在最后一次支付成交款时可抵扣。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本次拍卖需要办理银行按揭的竞买人,相关事项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咨询电话:赵经理13221954612(甬城农商银行庄桥支行)。
b. 买受人也可自行选定按揭银行,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首付款。
c. 其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成交款,在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款项到位、且办理完毕水、电等过户后,凭水、电、物业费发票等凭据后退还(不计息)。
d. 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9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90 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e.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f. 按揭手续办理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按揭资格、利率、金额、年限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3、拍卖成交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直接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十、拍卖标的的移交:
1、房屋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买受人凭身份证和由拍卖人开具的《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在房屋移交前的物业费及欠缴的水、天燃气、电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的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租赁变更(带租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将拍卖成交情况通知原承租人。在买受人付清房款和拍卖佣金后,买受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移交通知单》和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仅为出租方变更,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得改变),租赁手续变更日即为租赁关系转移日。
3、原出租方、委托管理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原出租方、委托管理方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之前的租金归原业主单位(原出租方)所有,租赁关系转移日之日起的的租金归买受人所有。
4、权证过户:
(1)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相应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且权证符合过户条件后,方可启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委托拍卖人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含网签合同、合同备案、纳税申报及不动产过户),全额付款的按每套220元、按揭付款的按每套800元向买受人收取代办费。
4、其他过户: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登记后,需一并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以及《朱佳苑商业用房拍卖清单》、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并了解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十二、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再行拍卖:
a.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 买受人不按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四、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朱佳苑小区6处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