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标的1、宁波市江北区朱佳苑小区8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6.55~209.81㎡,起拍价176.5万元起,参考单价17988-24210元/㎡,拍卖保证金15万元/套。
注:详见《朱佳苑8套住宅拍卖清单》,清单中有列明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自行车房坐落和面积、参考单价、起拍价等,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诚拍网自行下载。
二、拍卖时间:于2021年12月30日9:00起。
三、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四、竞买资格: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相关政策规定,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本次《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上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于拍卖会开始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15万元/套(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姓名必须一致),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参拍报名—按提示交纳保证金—
申请参拍并冻结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六、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即将开始前,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
2、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
3、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4、本次拍卖采用二轮拍卖,先按拍卖标的清单序号从小到大逐套拍卖,等一轮结束后如有未成交的房源,自动依次转入第二轮进行再次拍卖。
5、每套住宅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除外,延时周期2分钟/次),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具体操作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6、支付一份保证金(15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套住宅,须支付多份保证金。竞买人参拍一套或多套住宅,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购、限售、限贷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7、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住宅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等原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成交后,房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本公司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0、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 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七、拍卖保证金
1、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一旦成交,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划拨用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的,则由委托方承担。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6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3%(5%*6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8%(3%*6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2%*60%)收取,超过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9%(1.5%*60%)收取,以此类推(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本次拍卖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相关事项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首付款。其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成交款,在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款项到位后退还(不计息)。
b. 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9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9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c.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d. 按揭手续办理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按揭资格、利率、金额、年限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3、拍卖成交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直接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十、拍卖标的的移交
1、权证过户:
a. 本次拍卖的住宅,在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前,按规定需先行补办不动产权证和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完成以上手续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
b. 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且权证符合过户条件后,根据宁波市住房限售、限购、限贷政策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住房交易合同网签情况记录等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则启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c.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委托拍卖人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含网签合同、合同备案、纳税申报及不动产过户),全额付款的按每套220元、按揭付款的按每套800元向买受人收取代办费。
2、房屋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买受人凭身份证和由拍卖人开具的《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在房屋移交前的物业费及欠缴的水、天燃气、电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竞买人是否符合当前限购、限售、限贷政策规定,由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后自行确认,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此不做确认。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住宅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3、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出售、贷款等相关政策,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4、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5、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或曾被使用过,如房屋内或自行车房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等设施损坏或被拆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6、部分房屋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以及《朱佳苑8套住宅拍卖清单》、本《住宅竞买须知》,并了解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本《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住宅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十三、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再行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住宅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五、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朱佳苑8套住宅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